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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价款是急于提到紧俏车型的消费者为超越排在前面的购车者额外支付的一笔“加急补偿费”。加价款应作为对正常排队不能及时提车的消费者的“补偿费”,其权益属于正常排队的消费者。但经销商将这笔费用塞进腰包,变相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2.加价售车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有关部门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既不开发票也不上税的加价款,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因国家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核定依据是厂家指导价,即使开具装饰费发票,由于税种不一样,前者税率只有5.5%,而车辆购置税税率约10%,有偷逃税款之嫌。
4.强迫消费者以畸高价格购买装饰,推出高配版、搭售保险等变相加价的做法,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明文规定。为了给加价售车披上一件合理的外衣,让消费者心甘情愿地掏钱,经销商想出各种各样看似合理的说辞变相加价。业内人士指出,强制搭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遭遇商家强制搭售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5.经销商利用职务便利提前将车售给“加塞儿”的购车者,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收受商业贿赂。在公众的不满和批评都集中在道德、诚信和市场监管层面上时,北京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玉涛认为,加价售车构成商业受贿罪,是应当受到法律严惩的一种犯罪行为。“加价是在车价外多收取了一部分款项,汽车销售价格本身并没有改变。正是这一点决定了罪与非罪的区别。”郭玉涛认为,加价售车行为具备了商业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一是经销商能够控制汽车销售渠道、货源分配,有着职务上的便利提前拿车。二是经销商实施了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三是收受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司法实践掌握在5000元以上,目前大部分车型加价幅度显然都大大超出这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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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发票是增值税发票不含加价的,因此,加导航的是不算进你的增值税发票的。 加价其实是厂家默许4S干的,讲到什么地方都没有用,在法律上,也不属于强迫交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自己觉得合适就办了,谁也没办法。 讲老实话,朗逸是上海大众自己搞出的车型,在国外是没有,这车,真算不上好车,要车大景程还又大又便宜呢,如果是我,真的会毫不犹豫的选择速腾。
如果你在事前没有答应,现在4S店提出要求加价;你可以不答应;一定要据理力争;消协解决不了,就诉讼;另外现在汽车绝对应该是买方市场,那么多的车型随便挑,根本没有需要去加价购买;君不见,原来丰田RAV4要加价才能够提现车,现在不仅仅不用加价格,还有4000-8000元的优惠;所以我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讲过这样的话:现在汽车市场的加价,是一种销售、购买的变态;根本没有必要去养护这样的温床;尤其是私家车。
本人对车了解不深、对车市也不了解,对有关政策法规更是知之甚少,但不妨碍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相信很多准车主也和我一样,有些话真的不吐不快,因为我想作为一个中国普通老百姓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近来面对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的加价风潮,真的有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感觉,国内外的“不平等条约”好像从来没取消过,在忍受各种减配或高税率之后,在一片全矮的国内车市里看见了几个长个子(但愿这几个长个子是真的“良心”发现,对了有人还取名叫什么“神车”的),近年来中国老百姓的日子是好过了一点,于是我们(不包括国内的20%-30%的那部分人)拿着勤劳节省下来的一点钱,甚至东拼西凑打算买个长个子,这时却发现中国人真的太多了,而且想买长个子的人也不少,于是乎加价提车、加装饰提车就成了理所当然,也许是中国人真的心太急,或者看见亮星星(貌视这几年亮星星多了)就是月亮的心态,在车市不规范的情况下,经销商更是大显神通(还是中国人了解中国人),浑水摸鱼、偷梁换柱、欲擒故纵……在一招接一招的神技面前我们大部分人只能晕晕呼呼的接受了加价这个现象,反正存在就是合理,大有人为这一现象摇旗呐喊,美其名曰:市场经济,需大于供。似乎不想被欺负就只能买矮个子一条路了(2011年的国人真的那么悲哀吗?),在了解到中国群众“钱多人傻”的特性之后,国家税务总局也不忘来此分一杯羹,我真的想说:“要抢钱明说嘛,俺会给你的,几万都给了,不就10%嘛,咱不差钱。”于是只要手里有“神车”的经销商以后就会变着法子加价,真希望加价也能有个规范啊,不过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谁让咱们是大头呢!
加价这个问题真的需要解决吗,我看是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行业潜规则也要在法律规范之下,一个行业某些人的利益真的比群众的利益更重要吗?完善车市的法律规范和加强监管机制已刻不容缓,什么是指导价?买车就要按照这个指导价来,要降价、提价拿着理由向监管部门、物价部门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和备案后直接调整指导价,准车主在下订单的时候的指导价是多少就多少,而且订单上明确车辆识别号,没现车经销商可以在订单上给出最后交货时间,超过时间或者到时间没拿到订单上车辆识别号的车,经销商就要赔偿高额违约费,其余变相降价、提价行为一律不准,没把握你经销商可以不接订单嘛,不愿等车的可以买其它车,只有等车而没有有钱人就有特权加价提车一说,国家收税也按照这个指导价来,大家明明白白的消费。
以上一家之言,只是心中模糊的一个想法而已,有待商榷地方很多,比如说经销商在指导价上下浮动3000以内可以自由调整、订车后可网上查询车辆是否从厂家运往经销商处等,懂车一族别拿板砖拍我啊,归根结底一句话:“中国的汽车制造业真落后啊。”落后就得挨打吗?